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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中京学府商业楼4#楼(丁洲村农民培训中心大楼)房产1-15层及17层整体招租19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中京学府商业楼4#楼(丁洲村农民培训中心大楼)房产1-15层及17层整体招租19年,挂牌价36,176,5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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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5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5月20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中京学府商业楼4#楼(丁洲村农民培训中心大楼)房产1-15层及17层整体招租(19年),大楼地上17层(本次拍租不包含16楼),含地下1层及一楼外围约40个停车位,地下1层有约126个停车位,其中大楼地上建筑面积约15866.89㎡。标的位置位于上饶市高铁新区绿苑二路北侧、站前大道西侧、绿苑一路南侧,框架结构。本次招租位整体拍租,采用“一家报名协议成交,直接确定报名人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的交易方式。 标的的起拍价为190.4027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为180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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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业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赣业诚[2026](房评)字第Y-05073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物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3.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产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4.招租标的的租期为19年,装修免租期为1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不计算租金),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为推动高铁新区融合产展,助力服务业减重前行,拍卖成交后,再给予承租方第1年租期的租金总金额100%减免;第2年、第3年、第4年租期的租金总额减免40%;第5年、第6年、第7年租期的租金总额减免30%;第8年、第9年和第10年租期的租金总额减免10%;第11年至第19年按成交价租金总额足额收取。 5.经营范围:酒店、办公、服务性行业;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且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粉尘、有污染、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禁止从事储存放射物品、废品回收等经营;承租方如果从事禁止租赁业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6.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在成交日后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移接交手续;竞拍保证金180万元,在扣除3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7.履约保证金应在承租方装修进度达20%,自动转为首期应支付租赁期第2年租金总额的20%租金,多退少补;租赁期第1年(培育期)应交租赁期第2年租金总额的30%租金,租赁期第2年应交本年剩余50%租金;租赁期第3年,租金按照先交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8.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标的外观和内饰装修效果图草案、总投资估算、业态布局草案、标的物装修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承诺书、确保在12个月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运营的承诺书交给招租方,装修方案经招租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须在签订承租合同后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改造并正式运营,并自行办理好开业相关手续。如因出租方房产证,消防证件问题,道路、水电等原因无法营业,装修期顺延至正式运营。 10.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本次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产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房屋、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责任、政府要求承担的义务,以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应负责安全保障、物业管理、维修、卫生等工作,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物业、水电、环保、卫生、税费、罚款等生产经营中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标的的设施、设备及房产整体合法使用权、自主生产经营权,但承租方无资产处置权。 13.标的的消防设施(“一消设施”)按现状交付,如需整改或完善的,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负责;标的的“二消”也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负责安装和验收。 14.若遇承租方租赁期内要求提前退租的,承租方要补缴减免等额的租金,并且承租方不能撤走装修的软件及硬件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的装修投入无偿归属招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不得损坏、擅自处置标的物内所有资产。 15.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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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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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返还原提交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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